台南市佳里區仁愛國小校園「反霸凌」安全執行計畫
一、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三、臺南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結合學校、社區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園。
三、促進學校之堅固,發展師生之間與學生同儕間之正向關係。
參、實施原則:
一、維護學生之尊嚴,保密及保護通報學生或受害學生。
二、採取完全公正公平但不公開原則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三、對於霸凌、被霸凌學生,應列為高關懷之個案,給予更多的關懷、進行合理明確的規範,導正其偏差之行為。
肆、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伍、實施方式:(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發現階段(教育宣導):
(一)、學校成立「反霸凌服務專線」接受霸凌事件之處理(7222227轉802)。
(二)、接獲學生或家長申訴電話或信函時,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紀錄於「反霸凌高關懷紀錄表」(附件3)。
(三)、教師觀察評估: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主動發覺學生受凌情形。
(四)、教育宣導:(友善校園週實施計畫,附件6)
1、學 生:利用學生朝會及導師時間宣導。
2、教 師:利用教師晨會、週三進修會議宣導。
3、家 長:給家長一封信(附件2,闡述學校「反霸凌」具體作法)。
4、融入教學:落實人權、法治、生命、品德及性平教育。
(五)、結合學區愛心商店,加強宣導,以期嚇阻學生霸凌事件之發生。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成立本校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本校與佳里警察分局(佳里派出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附件1),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附件4),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5),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附件7)
(二)成立校園「反霸凌行動小組」,組織執掌如下:
職 稱 | 單 位 | 姓 名 | 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戴良全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執行 秘書 | 訓導主任 | 陳敏謀 | 協助召集人聯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
委員 | 教務主任 | 莊秀治 | 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
委員 | 總務主任 | 陳清南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
委員 | 生活輔導組長 | 許書銘 | 1、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2、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
委員 | 輔導老師 | 黃凱靖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委員 | 社工員 | 洪玉華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委員 | 護士阿姨 | 張玉玫 | 負責緊急醫療及醫務之處理 |
委員 | 六年級學年主任 | 王惠玲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五年級學年主任 | 林順宜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四年級學年主任 | 林景祥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三年級學年主任 | 黃幸華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二年級學年主任 | 劉怡宣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一年級學年主任 | 蔡幸儒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教師會會長 | 陳彥文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家長會長 | 楊智輝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少年隊 | 分隊長王濬彥 | 協助危機處理 |
三、三級預防(介入輔導):啟動輔導機制,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導方案:
(一)、經反霸凌行動小組評估會議確認→學校擬定輔導計畫(逐案評估審酌)。
1.受凌學童:保護個案安全,提供支持性協助與關懷,鼓勵其說出心事、增強孩子的果斷力,列入個案輔導。
2.霸凌學童:對於霸凌學生處理原則,秉持恩威並濟,導正不良行為,施以法治教育,給予更多的關懷,列入個案長期追蹤輔導。
3.旁觀學童:協助澄清相關價值觀,培養其同理心,同理受凌者感受;並給予「反霸凌」的明確訊息,規範應有的反應行為。
(二)、通報聯繫社政、警政單位協助。
(三)、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案諮商輔導。
(四)、轉介與結案:
1.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
2.超越學校處理範圍者予以轉介。(學校以現有資源無法處理相關問題時,立
即聯繫教育處協調警政單位,透過整合力量,共同協助解決問題。)
伍、追蹤階段
一、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二、與專業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三、檢視處理流程(附件5),作為改進參考。
陸、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活輔導組長: | 訓導主任: | 校長: |
附件1
台南市立仁愛國民小學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 |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 ||||||
簽定日期 | 年 月 日 | 簽定地點 | 台南市佳里區佳里分局偵查隊辦公室 | ||||
簽定單位 | 學校 | 簽定雙方主官與業務承辦人 | 職稱 | 姓名 | 用印處 | ||
校長 | |||||||
主任 | |||||||
警察局 分 局 | 職稱 | 姓名 | |||||
分局長 | |||||||
隊長 | |||||||
簽定目的 | 結合學校與警察力量,加強防制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消弭校園暴力事件,共同維護校園安全,以協力營造「健康安全、溫馨祥和」之學習環境。 | ||||||
約定事項 | 一、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圍: 舉凡 仁愛 學校請求 佳里 分局或 佳里 派出所處理校園內發生學生霸凌恐嚇勒索、集體鬥毆打架、吸毒行為、中輟生協尋,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破壞、騷擾、偷竊、販毒事件及幫派侵入校園發展組織暨其他兒童與少年保護事件等問題,均屬派員支援任務範圍。 二、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項目: (一)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二)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減少治安死角,淨化校園周邊安全空間,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三)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四)協尋中輟學生,協助復學。 (五)積極偵辦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侵入校園事件。 (六)加強蒐報幫派吸收學生不法事證,提報檢肅。 三、協調聯繫: (一)協請規劃結合商家、愛心商店、警察服務聯絡站及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心走廊,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 ||||||
約定事項 | (二)協請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查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 (三)協請學校教師、訓輔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與不良幫派組合在學校活動狀況。 (四)協請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規定,提供毒品、黑道幫派侵入校園情資。 四、約定通報: (一)查察發現學生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參加不良幫派組織、民俗藝陣或其他偏差行為,密件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二)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 五、約定注意事項: (一)對學校請求處理毒品、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校園暴力或竊盜等危害校安事件,應立即、優先處理並確實保密,絕對禁止對外發布新聞或公布學校、學生資料與案情,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學校上課期間,警察人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惟為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於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時,應適時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人員(學務主管),並由學務人員全程陪同處理,俾有效因應各項校園突發事件。 (三)大專校院倘需要警察機關進入校園協助巡邏時,請該校填具「(大專校院全銜)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校園巡邏申請書」(如附表),由轄區警察分局負責受理、審查,在警方許可範圍內妥適規劃勤務,調派警力,依其申請全力協助,並請校方派人會同配合執行。 (四)警察人員進入校園穿著之服裝(警察制服或便服)與警用車輛,得視事件發生當時之需要,由雙方協商遵行之。 | ||||||
通訊聯絡 | 一、被支援單位: 台南市立仁愛國民小學 學校地址:台南市佳里區仁愛路307號 日間聯絡電話:06-7222227 夜間聯絡電話:7215930 緊急聯絡專人: 陳敏謀 專線:06-7222227-802 手機: 二、支援單位: 佳里分局(或佳里派出所) 機關地址:台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忠孝路7號 日間聯絡電話:偵查隊06-7225524 派出所電話:06-7224145 夜間聯絡電話:06-7224145 緊急聯絡專人: 勤務指揮中心值勤官專線:06-7222012 手機: | ||||||
附 記 | 一、 本約定書經由雙方同意簽定會銜後,分別陳報上級機關備查。 二、 本約定書自簽定會銜日起生效,簽定雙方如單位首長異動時,應列入移交,並由被支援單位更換約定書。 三、 本約定書一式五份,由被支援單位先行填妥用印後,具函持向支援單位簽定之,簽定完成後,交由支援單位收持三份(需陳報警察局一份、自存一份、送轄區分駐【派出】所一份),被支援單位留存二份(需陳報教育局或聯絡處一份、自存一份)。 四、 本約定書為參考範例,其內容可依地方警察局及學校特性自行修訂,如遇情事變更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後,亦得隨時修訂之。 |
附件2
校長致各家長「落實人權法治與品德生命教育」的一封信
敬愛的家長您好:
時入歲末,寒風細雨,遍是冷冽景象,外在氣候雖嚴寒,但心中的教育服務熱誠,因有各位家長多年來對於學校的支持與信任,依舊熊熊燃燒在每位教育者的胸口,像冬天裡吹不熄的火把,永續為孩子們引導一條光明的大道。
近來,常有新聞報導少數的學生吸毒、加入幫派、霸凌同儕等不當觸法事件,面對令人扼腕的諸類事件,個人內心十分沉痛,思索錦瑟年華的學子何以觸法傷害自身,或侵犯他人而不自覺。然而,身為教育者的省思,更深刻期許以教育良善的柔性力量,促使迷途孩子遠離罪惡及改過遷善,讓尊重、關懷與包容,深植綻放於校園及日常生活之中!
學校是提供溫暖陽光與良沃土壤的園地,使學生能在平安與健康的環境中成長茁壯,是每位教育者責無旁貸的責任。在家庭功能式微、社會多元價值林立、良莠資訊衝擊等洪流中,教育必得妥適因應。是以本校訂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學生獎懲辦法實施計劃」,配合正向管教及增置輔導教師等策略,提升校園教學輔導功能,期望藉由積極作為以撥亂反正,培養學子正確認知免於毒害、黑道、霸凌的戕害,成為理性思辨的國家棟樑。
再者,就學生人格形塑亟需挹注更多努力,面對犯錯及受害的孩子,我們釋出關懷,同理其心緒,再透過教育循循善誘之多元方式引領其復甦,使孩子的心靈臻於穩重、圓融,以能展翅飛翔!因此,謹倡「以全人教育為目標、以生命教育為基礎、以終身教育為精神、以完全學習為歷程、以健康校園為園地」為教育施政主軸,其中關鍵要素即是陶冶學生具備人權意識、法治觀念、品德素養及尊重生命的態度。所以教育部近年來也著力於人權、法治、品德、性別平等及生命教育之推動,訂頒「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及「生命教育中程計畫」等措施,涵泳學生正確學習以「德」為本的為人之道,培養具備優質公民素養的軟實力!
以上所預期達成的願景,有賴全體教育者的戮力執行與推動,方能建構和諧健康之友善校園。常言道:「家長與教師是教育的最佳合夥人。」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必須攜手並進,成為相互信賴與支援的精進團隊,才能達成學生個個愛人愛己、自重尊人的目標,提供學生認知與實踐之機會,積極建構良性的溝通機制,帶領孩子建立正確的人生觀與處世態度。
謹以短箋,誠摯與各位家長共勉,攜手凝心為教育打拼,讓臺灣的莘莘學子能免於紛擾與侵害,於健康和樂的學習環境中,正向成長茁壯、開創美好未來!
敬祝
闔家健康快樂!萬事順利!
新春愉快!吉祥如意!
黃金保謹識
100年1月17日
附件3
校安通報編號:
台南市仁愛國小 校園霸凌 個案輔導紀錄表 | |||||||
姓 名 | 性別 | 年級 | 紀錄時間 | ||||
聯絡電話 | 住址 | ||||||
關 係 人 | □霸凌者 □受凌者 □旁觀者 | ||||||
家 庭 背 景 基 本 資 料 | 家庭狀況:□一般□原住民□外配子女□低收入戶□經濟困難□高風險家庭□其他 家庭結構:□雙親□單親□隔代教養□失親□繼親□重組□其他 親子關係:□和諧□衝突□疏離□其他 | ||||||
其 他 偏差行為 | □無□鬥毆□偷竊□出入不正當場所□加入幫派□參加陣頭□網路沉迷□交友複雜□抽菸 □其他 | ||||||
案情 摘述 | |||||||
輔導紀錄 |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簡述校內分工、校外資源及輔導作為): | ||||||
輔導過程 紀 要 | (簡述輔導過程) | ||||||
結案會議 紀 錄 |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 (1) (2) (3) (4)本案經輔導後,該生行為及生活已正常,同意解除列管。 |
附件4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生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教育部希望透過你的作答,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謝謝你的合作。
校長 黃金保 謹啟
一、基本資料
我的性別是:□男 □女
我目前就讀:(□國小 年級)
我的姓名是:
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 | 完全沒有 | 曾經有 1-2 次 | 每 月 2-3 次 | 每 週 2-3 次 | 每 天 1 次︵含以上︶ |
請以你過去6個月迄今,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於空格內打R。 | |||||
1.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 □ | □ | □ | □ |
2.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 □ | □ | □ | □ |
3.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 □ | □ | □ | □ |
4.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 □ | □ | □ | □ |
5.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 □ | □ | □ | □ |
6.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 □ | □ | □ | □ |
7.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1~6項行為-------- | □ | □ | □ | □ | □ |
8.續第7題,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你是否願意幫助他們,提供他們的姓名及受害型態,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可複選) 被傷害同學姓名: 被傷害方式:□被毆打□被勒索□被孤立排擠 被傷害時間: 年 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被謠言中傷□被網路傷害 |
謝謝你的作答,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謝謝你的作答,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1.學校投訴信箱:batman680127@gmail.com
2.學校投訴電話:06-7222227-802
3.教育處投訴電話: 06-298-2586(國中教育科);06-390-1243(國小教育科)
4.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年佳里區仁愛國小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統計彙整表 時間: 年 月 日 | ||||||||||||
年級 | 題 目 | 完全 沒有 | 曾經有 1次 | 每 月 2-3次 | 每 週 2-3次 | 每天 1次 | 輔導資源中心 提供服務件數 | 法律諮詢 服務件數 | 轉介 | 結案 | ||
成案 輔導數 | 未成案 輔導數 | 成案 輔導數 | 未成案 輔導數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附件6
台南市佳里區仁愛國小100年度友善校園『反霸凌』週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南市教字第1000073408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貳、實施目的:
一、結合學校、社區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園。
三、促進學校之堅固,發展師生之間與學生同儕間之正向關係。
參、辦理時間:100年2月14日至2月19日止
肆、實施內容:
序號 | 實施主題 | 實施對象 | 實施內容 | 實施時間 | 負責單位 |
1 | 反霸凌教育宣導 | 教職員工 | 期初會議向教職員作反霸凌教育宣導 | 02.14(一) | 訓導處 (主任、校長) |
2 | 給家長的一封信 | 學生家長 | 如附件 | 01.17(一) | 訓導處 |
3 | 標語宣導 | 全校師生 | 布置標語情境營造 | 02.14~02.19 | 訓導處 |
4 | 反霸凌宣示及 教育宣導 | 全校師生 | 1.開學典禮作教育宣導 2.安排反霸凌宣誓 | 02.14(一)02.16(三) | 訓導處 操場 |
5 | 反霸凌硬體字比賽 | 全校學生 | 全校學生一張回家作業 | 02.16(三) | 訓導處 |
6 | 反霸凌線上測驗大會考 | 四~六年級 | 利用家中或學校電腦線上作答 | 02.14~02.19 | 訓導處 |
7 | 社區反霸凌宣示及 教育宣導 | 家長、義工 | 新春團拜 | 02.16(三) | 訓導處 |
8 | 找出校園死角 (投信箱) | 全校學生 | 學生發現校園具危險之角落,並告知學校 | 2.14~2.19 | 總務處 |
9 |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 三~六年級 | 填寫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 02.18(五) | 訓導處 |
10 | 人權、生命、品格、性別教育教學活動 | 全校學生 | 各班級透過自編、他編、融入或統整課程 | 02.14~02.19 | 各班 |
伍、獎勵
一、線上測驗大會考比賽:班級參加率、正確率,各年級第一名發給獎狀獎品。
二、能正確寫出出校園具危險性的角落,累積最多【班級】與【個人者】給予獎勵。
陸、預期效益:
一、經由人權、生命、品格、性別教育議題融入各科教學及活動,學習正向思考、衝突
管理、情緒管理。
二、師生具備正向心理能量與全人發展校園生態進而營造和諧關懷的校園環境。
柒、本實施計劃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活輔導組長: | 訓導主任: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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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臺南市佳里區仁愛國民小學「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設置要點
一、依臺南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一)為有效執行本校反霸凌工作,特成立本小組。
(二)小組成員如下:
職 稱 | 單 位 | 姓 名 | 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黃金保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執行 秘書 | 訓導主任 | 陳敏謀 | 協助召集人聯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
委員 | 教務主任 | 莊秀治 | 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
委員 | 總務主任 | 陳清南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
委員 | 生活輔導組長 | 許書銘 | 1、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2、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
委員 | 輔導老師 | 黃凱靖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委員 | 社工員 | 洪玉華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委員 | 護士阿姨 | 張玉玫 | 負責緊急醫療及醫務之處理 |
委員 | 六年級學年主任 | 王惠玲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五年級學年主任 | 林順宜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四年級學年主任 | 林景祥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三年級學年主任 | 黃幸華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二年級學年主任 | 劉怡宣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一年級學年主任 | 蔡幸儒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教師會會長 | 陳彥文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家長會長 | 楊智輝 | 協助危機處理 |
委員 | 少年隊 | 分隊長王濬彥 | 協助危機處理 |
二、霸凌案件確認:
凡學校發生霸凌事件,初步判定疑似霸凌案件,由前述學校成立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評估確認為霸凌個案,立即以霸凌事件通報校安中心,並啟動輔導機制。
三、通報作業:
(一)不定期通報:
若發生霸凌事件,通報規定如下:
1、立即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填報,免傳真至教育局或校安中心。
2、若遇甲級重大事件,由校長先行向駐區督學報告,另電話告知教育局校安中心(2991111-8322)。
(二)定期通報:
每月1日各學校於12:00前循教育部校安系統通報。
四、教育局校安中心專線: 2991111-8322 網路電話:99218
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資料:1
校園霸凌形式分級一覽表
分級 | 霸凌形式 | 主責 | 處理模式 |
第一級 | 校內學生間之言語及關係霸凌 | 學校 | 依「反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
第二級 | 校內學生間之肢體、性霸凌 | 學校、家防、警政 | 1.依「反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2.若發生性侵害之霸凌,則轉介家防中心。 3.若霸凌事件涉及犯罪行為者,則通知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4.以上2、3點均依校園偶突發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
第三級 | 校際間學生之肢體、性霸凌 | 學校及駐區派出所、警政、家防中心、教育處 | 1.依「反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2.第一時間電告教育處學管課,並逕行通知駐區學校派出所。 3.若發生性侵害之霸凌,則轉介家防中心。 4.若霸凌事件涉及犯罪行為者,則通知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5.以上2、3、4點均依校園偶發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
參考資料:2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壹、學生法律責任:
一、 刑罰:
(一) 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二) 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三) 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四) 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五) 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六) 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
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二、 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 民事賠償:
(一) 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二) 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貳、法定代理人: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參、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罰鍰
成績考核辦法: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參考資料:3
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
一、學生部分:
責任 性質 | 行為 態樣 | 法 律 責 任 | 備 註 |
刑罰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 ||
強制 |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 ||
恐嚇 |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 |||
侮辱 |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 ||
誹謗 |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民事 侵權 | 一般侵權行為 |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
行政罰 | 身心虐待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
二、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4
我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支援管道 | 處置 |
向導師、家長反映 (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 第一步: 【偏差行為輔導(導師、家長)】 第二步: 【校園霸凌評估會議確認】 第三步 【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
1.向導師、家長反映 (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 |
2.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batman680127@gmail.com | |
3.台南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06-298-2586(國中教育科); 06-390-1243(國小教育科) | |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 |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每學期辦理不記名生活問卷。 學校: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以次記名或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 |
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 向學校反映 |
參考資料:5
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一、教育宣導:
(一)友善校園週→反霸凌、反毒、反黑
(二)週會、班會及其他集會
(三)融入教學:落實人權、法治、生命、品德及性平教育
(四)部長給校長的一封信→校長給家長的一封信
二、發現處置(發現預防):
(一)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1.中央、地方跨部會(局處)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學校、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二)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1.教育部0800-200885
2.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322002
3.學校霸凌投訴信箱+導師聯絡電話與Email信箱
4.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三、介入輔導(輔導處遇)
(一)霸凌評估會議確認→學校擬定輔導計畫(case by case逐案評估審酌)
(二)通報聯繫社政、警政單位協助
(三)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案諮商輔導
(四)縣市設立法律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