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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處理四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反霸凌小組

  
臺南市仁愛國民小學「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設置要點

一、臺南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一)為有效執行本校反霸凌工作,特成立本小組。
(二)小組成員如下:
職 稱
 
 
職掌
召集人
校長
戴良全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執行
秘書
學務主任
許書銘
協助召集人聯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委員
教務主任
陳敏謀
負責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應立即更正或說明
委員
總務主任
陳清南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委員
生活輔導組長
林順宜
1、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2、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委員
輔導老師
莊秀治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委員
社工員
洪玉華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委員
護士阿姨
張玉玫
負責緊急醫療及醫務之處理
委員
六年級學年主任
蔡汶錚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五年級學年主任
蔡文仁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四年級學年主任
林益順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三年級學年主任
黃幸華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二年級學年主任
劉怡宣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一年級學年主任
薛綉宜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教師會會長
莊明福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家長會長
蔣輝明
協助危機處理
委員
少年隊
分隊長王濬彥
協助危機處理

二、霸凌案件確認:
凡學校發生霸凌事件,初步判定疑似霸凌案件,由前述學校成立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評估確認為霸凌個案,立即以霸凌事件通報校安中心,並啟動輔導機制。

三、通報作業:
()不定期通報:
若發生霸凌事件,通報規定如下:
1、立即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填報,免傳真至教育局或校安中心。
2、若遇甲級重大事件,由校長先行向駐區督學報告,另電話告知教育局校安中心(2991111-8322)。
()定期通報:
每月1日各學校於1200前循教育部校安系統通報。

四、教育局校安中心專線: 2991111-8322    網路電話:99218

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